请问如果现在去完成交房手续,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关于违约金的赔付又是如何计算呢?
更新时间:2019-09-01 19:45:32
问题描述:
您好,想跟您请教一下,我们是2015年春天买的房子当时是说2015年12月31日交房,可是后来开发商违约,变成了2016年10月1日电话
通知我们交房,当时家人都在外工作,一直没有完成交房手续。我们当时是全款买房,请问如果现在去完成交房手续,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关于
违约金的赔付又是如何计算呢?作为购房人如何在交房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被侵犯呢?有没有什么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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