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至今一直在所在地司法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8年)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单位今后是否应该给予补贴待遇?
更新时间:2019-09-18 19:31:3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本人今年69岁,1989年至今一直在所在地司法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8年),期间与单位一直没有签订用工
合同,没有固定
工资待遇,只是根据办理案件多少按比例提取费用。现在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上班,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单位今后是否应该给予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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