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明确规定如果租房期间租客无违约行为,付违约金,清点东西退还押金,算我违约么。
更新时间:2019-09-21 11:25:15
问题描述:
与我爱我家今年8月份重签的
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如果租房期间租客无违约行为,房东要求收回房租,应当付
违约金2个月租金,租客在收到违约金当天搬离租房。9月21日我们收到中介短信,房东要求收回房租,给我们一个礼拜的时间搬家,否则断水断电。昨天28号我们要求中介过来交接,付违约金,清点东西退还押金,他们不给违约金也拒绝当天结清,说要走流程,
公司有公司规定,没给任何回复走了。因此没搬,被迫住了下来。我房租是付到10月3日,还有两个月押金在他们手上。如果他们一直不处理,28日之后的房租我还要不要付,如果到10月3日我不在交房租,还被迫住在这里,算我违约么。我房子已经租好,想早点把这边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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