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南京一公司支付我工资及解除合同补偿金13000多元,是否存在抽逃资金的行为,并不懂啊
更新时间:2018-08-28 01:49:21
问题描述:
事由是一
劳动仲裁案,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南京一公司支付我工资及解除合同补偿金13000多元,但是该公司跑到外地去了,南京本地的公司并未注销,我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发现该公司成立时有南京另一家公司注资28万元,几天后抽走了33万元,执行局认定另一家公司存在抽逃注册资金问题,与是追加另一家公司为
被执行人,并冻结了其对公帐户中的部分现金,要求其支付我的工资及补偿金,现这家公司向法院递交了
执行异议书,认为其不是抽逃资金,现法院通知我参加听证会,问题的焦点应该是听证该公司是否存在抽逃资金的行为,可是这个我一外行,并不懂啊,法院通知我去参加听证有什么用,请告诉我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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