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签了协议书并不是合同书,三个月之内乙方不得善自走人,她也不退钱给我,还是她应该可以给我退钱呢?
更新时间:2019-09-22 10:10:02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租了一块美容院的地方做美甲,呆了两天,觉得位置不适合,就想要走人,我们签了
协议书并不是合同书,上面写着甲乙双方的姓名,一月一付1500元,三个月之内乙方不得善自走人,甲方不得驱赶,物品不得损害,如损害要赔偿。我要走人也是跟她协商的,她突然告诉我要算电费物业费
违约金,因为之前没有说,也没有写,她也不退钱给我,而且她没有
营业执照,到底是我一千五不要了,还是她应该可以给我退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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