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清原县的一个全国连锁火锅店做传菜员的工作,本来约定至少工作3个月,如果工作不到3个月按工资的70%结算工资
更新时间:2019-09-23 08:11:16
问题描述:
我在清原县的一个全国连锁火锅店做传菜员的工作,本来约定至少工作3个月,如果工作不到3个月按
工资的70%结算工资,到现在我工作了16天,临时有急事不能继续工作,但是店经理不让走,直到找到下一个传菜员或者一个月以后(现在一共三个传菜员,有一个请了长假,有一个在正常工作,我来之前一直是一个传菜员),如果她没找到下一个传菜员,我直接走,会得到多少工资(没有签订
合同,而且我未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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