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申请执行法院续封?在上级法院对案件再审立案审查期间,在上级法院再审立案审查期间
更新时间:2018-08-28 09:04:57
问题描述:
原生效判决被再审撤销并发回重审,原告在新判决作出后申请执行前,对原审判和执行程序中查封的被告保全财产,可否申请
执行法院续封?
基本案情:
原告在起诉时申请了
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的财产。被告提供反担保财产请求对查封财产予以解封,法院同意并变更保全标的物,查封了反担保财产。案件经再审程序,再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经一、二审法院审理,法院作出新的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履行返本付息的义务,(与原判决结果基本一致)原告不服新判决,申请上级法院再审,在上级法院对案件再审立案审查期间,执行法院作出裁定,终止原审生效判决的执行。原告申请执行法院继续查封被告的反保全财产,执行
法院执行局以原判决的执行程序已经裁定终止,原告在新判决作出后未申请执行,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为由,不予继续查封被告的反保全财产。
问题1:执行法院不予继续查封反保全财产的理由成立吗?
2:在上级法院再审立案审查期间,可否申请上级法院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
3:经再审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在原执行程序中已经申请执行,对新判决需要重新申请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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