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个法人股东A,在新公司章程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李某某。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8-08-28 13:24:43
问题描述:
甲公司现在有2个股东,其中一个法人股东A,一个自然人股东;现这2个股东决定将
股份转让给甲公司的5个高管;在新公司章程中,甲公司的法人股东A想约定以下2条: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股东在本公司章程签署生效后5年内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2、尽管有上述2款内容规定,但全体股东同意:A所持有股份的转让不受前2款内容的约束,由A全权决定转让事宜,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也不行使同等条件下的有限购买权。
3、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为公司
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李某某。
请问律师,上述3条内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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