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果于下个月也就是2019年4月1号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赔偿未签订合同的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的双倍工资赔偿,以及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018年5月11日至2019年1月1
更新时间:2019-10-01 05:27:11
问题描述:
我在
中山,2017年5月11日入职,2019年1月12日辞职。公司未与我签订
合同也未签订与固定期限合同。我如果于下个月也就是2019年4月1号申请
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赔偿未签订合同的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的双倍工资赔偿,以及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018年5月11日至2019年1月12日的双倍工资赔偿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