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提出仅对建筑物按建筑成本及使用年限补偿,期间一直合理使用,是不是等于强制让我放弃该土地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8-08-28 18:58:17
问题描述:
我有
工业用地一块,性质为国有出让,2010年办证。办证时,因该地块相邻的道路有拓宽的规划,所以办理土地证时,道路规划拆迁范围内土地就没有出现在土地证上面,在规划拆迁区域内有沿街建的厂房500平方,已建成30多年,所以该厂房就没有土地证与房产证。今年道路拓宽拆迁,街道办提出仅对厂房建筑成本进行评估补偿,土地不予补偿,请问是否合理,以下是我的主张。
1、
拆迁补偿提出仅对建筑物按建筑成本及使用年限补偿,理由是我没有土地证,没有交纳
土地出让金。我理解对建筑物的补偿把土地割裂开,是相当于把厂房做为违章建筑来对待,那是否可以要求提出关于违章建筑的鉴定,如果出具不了,是否可以认为我对土地拥有与厂房同等的权利。
2、 该范围内厂房建筑已超过30年,期间一直合理使用,仅在办证时遇到道路拓宽规划,在土地证上面不予认可全部面积,导致补偿时对土地不予补偿,是不是等于强制让我放弃该土地的合法权益,这是否是一种损害,我该如何主张权利。
3、 该地块已被规划为未来的商服用地,厂房有100平方现现用于出租,年租金4万元,我该如何参考提出补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