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后,只对水库水面下的20多亩农田进行等面积对调至10公里和5分里以远的另外两处地方,请问我库区村民有哪些权力可以主张?
更新时间:2018-08-28 19:49:24
问题描述:
1975年地方政府在我村修建一灌溉性水库,占用我村5组、六组
集体土地100多亩,1980年实行
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后,只对水库水面下的20多亩农田进行等面积对调至10公里和5分里以远的另外两处地方,而水面下属于我村组集体的近百亩荒山、林地、
耕地、河滩等至今未做任何补偿,2014年水库被政府改为下游城镇居民饮用水源加保护,致使上游村民一些传统养殖业无法开展,请问我库区村民有哪些权力可以主张?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