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房主提供的普通房屋租赁合同,但房主要求我们赔偿违约金2000元,请问一下房主这样做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10-11 02:09:54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经过朋友介绍租了一套学区住房!
合同是房主提供的普通
房屋租赁合同,当时只是签字了没有按手印!合同是2017年4月10日签订的,一次性付给房主全年的租房款和一个月押金15600元整(月租金1200)房主4月12日搬走给的钥匙,合同租期从2017年5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因为朋友关系他们给我们18天的使用,由于特殊情况我们不能租了于4月18日搬走并登门向房主说明道歉,但房主要求我们赔偿
违约金2000元,请问一下房主这样做合理吗?我该不该给她这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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