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哪些法律风险?是否应该要求公司在规定时限内返还盖章后的原件,是否可以要求该补签的协议无效?
更新时间:2019-10-26 12:17:22
问题描述:
公司在今年9月份要求全员签订一个保密补充协议,协议一式两份,我们员工签完后,公司收走去盖章,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返还公司盖章过的协议原件。现在我已提出离职,并在走离职交接流程。想咨询下,是否应该在离职前要求公司返还经由公司盖章后的我所应当持有的那份协议原件?如果不索回员工持有件,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如果公司说还未盖章,是否应该要求公司在规定时限内返还盖章后的原件,规定时限要求是多少?如果公司不予承诺返还时限,是否可以要求该补签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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