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的不给换签订正式合同。我们能向开发商按购房合同索赔吗?能改变小区物业的霸王规定吗?
更新时间:2019-10-26 14:43:15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07年7月份在
太原购买的一处商品房。开始购买时,签订的是内部协议,
合同中写明是2009年10月30日交房,违约每日按购房总数的万分之三赔偿。等到2009年9月份,开发商让签订正式合同,交房日期改成了2010年12月31日,违约每日按购房总数的万分之一赔偿。不同意的不给换签订正式合同。直到今年的5月8日开发商才交房,但开发商说只赔偿违约两年半的物业费,拒不履行合同。现今迫于无奈,办理了验房手续,可在装修期间,小区的物业又规定不让汽车进入,只提供平板车从大门口往里推装修材料(水泥沙子等),搬家时也不让搬家公司汽车进入。听说给保安队长贿赂可以让汽车进入。无形中给业主带来了诸多不便和额外的支出。请问律师,我们能向开发商按购房合同索赔吗?能改变小区物业的霸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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