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场表示不同意,如承租方未有协商单方解除合同,请问违约金该怎么赔偿比较不理亏?
更新时间:2019-10-28 14:03:2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先说明问题:我们家在租房子上涉及到违约金方面的问题.我们签了3年的合同,2015年9月1
合同生效,直到今天,房东告知我们房子已经卖出去了.房东的解决方案有两种:1.赔偿一个月的房租费,再加上在找房子期间免租金(为期大概2个月),退押金。 2.赔偿2个月的房租,在找房子期间,房租照付,退押金。我们当场表示不同意,明天再给他答复.合同有一条写明:租赁期内,如一方需
解除合同,则应当提前1个月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如出租方未有协商
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并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但未实际承租日的租金;如承租方未有协商单方解除合同,则无权取回租赁保证金及相应未承租日的租金。这样看来,这一条对我们就不太有利了.请问违约金该怎么赔偿比较不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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