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义务教育公办小学食堂的职工,单位的这种行为合法吗?该怎样办?
更新时间:2019-10-29 01:25:45
问题描述:
我是义务教育公办小学食堂的职工,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了二十多年,2015年因病导至听残二级,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的工资是2800元,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的工资是2940元,9月起单位说因工作量增加,食堂忙不过来,需要加人,加之我是残疾人为由,因此要少发640元的工资,工作量不减,请问律师,单位的这种行为合法吗?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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