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个人认为50%的出入有主观故意成分。少报
更新时间:2019-11-06 09:11:52
问题描述:
1、建筑项目,设计施工工程量与工程预算单中体现的工程量存在巨大出入(50%),存在漏项、少报,明显人为压低预算哄骗客户签订
合同。2、合同已签订,合同内体现为计件收费。3、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以设计施工工程量进行施工,要求按实际工程量补交款项(超出50%)。4、个人认为50%的出入有主观故意成分。5、可否主张因施工单位工程预算存在恶意漏项、少报,通过信息不对称哄骗客户签订合同,要求
解除合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