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需要继续租赁这套房子,可以吗?这份合同有效吗?有没有违反公平原则?
更新时间:2019-11-06 11:05:04
问题描述:
甲方十年前约定出售房屋给乙方,售价16万,同时需要继续
租赁这套房子,每月400租金,10年不变。甲方如果不支付租金或者转租,
合同作废。
并约定,10年后,甲方用原价16万买回房子,无论房价高低,产生的费用甲方负责。
乙方买房子是为了给孩子办理学区上学所用,如果因为甲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学区,合同作废。
现在房价大涨,乙方要求额外的补偿,可以吗?
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有没有违反公平原则?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