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说我们试用期一个月,合同上关于合同签订日期和试用期日期,可以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11-10 08:23:42
问题描述:
3月11日递交学历原件拍照发给综合办工作人员,3月12日面试,中午
通知面试通过,3月13到3月17到公司培训并办理健康证,3月18日第一天上班儿,3月26号上午递交健康证并培训考核,下午去签了
劳动合同,4月11日下午通知我们去办公室开会,说因为你们学历不合格,当天就把我们辞退了,过了几天给领导打电话,领导说19年1月1日下了通知说不要没参加过高考的3加二的员工了,当时招聘的时候没注意你们参没参加过高考。??因为当时招聘的时候说入职后交五险一金,但四月份保险以你们没通过总公司审核,以此为由没给我们交4月份保险。??他们以总公司没通过审核为由,说我们26号签的劳动
合同是单方面签的,没有法律效力,合同上只有我们自己的签名,没有公司盖章,还说我们试用期一个月,合同上关于合同签订日期和试用期日期,全都空着,原因是26号签的时候,综合办的人说不确定你们是从3月18号开始签还是4月1号开始签,让我们空着没写。??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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