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我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进行劳动仲裁。我的胜算大吗?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更新时间:2019-11-11 04:12:03
问题描述:
我在
宁波象山从事针织工作,进厂时,与管理谈好工价1.5元一打,发工资时老板以“管理私定工价,未与其协商”为由,以1.2元一打结算。前后相差,2000元。劳动局说当时我们只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证据,可能对我不利,建议我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赔偿2倍工资,进行
劳动仲裁。我是8月10号进厂,10月20号左右离职。因为是小厂,没有工牌或工作服之类的证明,只有一份职工工资花名单,且在老板手里。请问,我的胜算大吗?还有在仲裁期间,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因为我现在还在上班,快到年底,赶货期,怕影响工作。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