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支付我经济补偿金?请问补偿标准是什么?还是实发工资核算?绩效工资
更新时间:2019-11-11 19:00:32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2017年11月24日在公司入职的,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5月8日是公司批准的产假时间,现公司给我书面证明,截止到2019年5月8日解除双方的
劳动关系,因我尚在哺乳期,公司是否需要支付我经济补偿金?请问补偿标准是什么?补偿工资是按应发工资核算还是实发工资核算?我公司的应发工资结构是: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职务津贴、辅助工资(交通费、卫生费、司龄)、其他、加班、福利费,扣除个人承担社会保险及个税为实发工资。从被解除劳动
合同关系前十二个月工资中,2019年1-4月工资发放的是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后医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希望律师可以给我肯定的赔偿标准和赔偿金额计算方法。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