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造成协议无效双方的责任如何认定,我要承多少责任,是否有权向我要求房屋增值的相应赔偿。
更新时间:2019-11-12 11:39:01
问题描述:
16年6月我将名下两限房出售,签订居间协议,在协议中我承诺房屋已满五年,7月份发现房屋未满五年。后与买方协商,我赔偿买方3万元作为房子未满五年的违约金,17年10月我将房子交与买方使用,等17年3月房子满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买方须在16年6月、9月分别支付部分首付款共计100万,17年3月再将剩余的40万首付款支付给我,我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后由于买方没有在约定的17年3月支付我剩余的40万首付,导致
合同未继续履行。17年4月买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经法院判决,原协议无效,驳回买方诉求。并未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目前买方仍在占用房屋,我也没有退还他140万的首付款。针对上述造成协议无效双方的责任如何认定,我要承多少责任,买方是否有权向我要求房屋增值的相应赔偿。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