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的住房公积金,但因工作原因到时不能签订借款合同,能不能追回?
更新时间:2019-11-14 08:56:56
问题描述:
在买房子期间,办理贷款时,用他的住房公积金,但因工作原因到时不能签订
借款合同,所以我们到公证处公证了一份把买房所有事务全权委托给我的公证书,但是我拿着公证书去
银行办理贷款时,被告知公证书没用,主借款人不能委托给次借款人,这一个规定,公证处人员是不是也得应该知道这条规定呢,我们老百姓不懂,但是去公证的时候,是不是应该给告知一声,不能做公证。每份公证160元,我就想咨询一下,这个钱我能不能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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