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还承担债务责任。是否导致乙向债务人甲的诉讼时效中断?是否导致乙向连带担保人丙丁的追偿权诉讼时效中断?
更新时间:2019-11-20 17:04:59
问题描述:
2013年6月28,甲向银行贷款50万,贷款期限为1年,乙丙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2年。2015年5月1日,担保人乙向同一家银行借款70万,银行说必须签字承担甲向银行贷款的50万的担保责任,才能批这笔70万的贷款,乙迫于无奈签字承担担保责任。2016年6月23日,银行向债务人甲催款,并签字。2015年8月,银行在省级以上有影响力媒体发表过催收公告。一直到2017年11月10日,银行将乙丙丁共同起诉,要求乙丙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问题:1、乙丙丁担保期限为主债务期满2年,也就是到2016年6月27日,银行到2017年11月10日才起诉,乙丙丁是否免除担保责任。2,、在担保期间,银行只向其中一位担保人乙主张过权利,是否等同对连带担保人丙丁主张过权利。3、银行2015年进行媒体公告主张权利,但是甲乙丙丁均不属于“下落不明”的前提,公告主张是否有效。4、担保人乙迫于无奈签署承担保证责任文件,是否有效。5、担保人乙承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后从未向债务人及担保人丙丁追偿,到提起诉讼之日起已满两年,丙丁是否还承担债务责任。6、银行在2016年6月23日也就是保证期内向债务人甲催款,是否导致乙向债务人甲的诉讼时效中断?7、银行在2016年6月23日也就是保证期内向债务人甲催款,是否导致乙向连带担保人丙丁的追偿权诉讼时效中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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