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领导已签字,公司未盖章可以作为证据吗?
更新时间:2018-06-11 18:23:25
问题描述:
在公司工作3个半月,因公司不缴纳保险,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扣押半个月工资,慌称我没有正常离职,没有交接工作。我手上的
离职证明找公司部门最高领导人签了字(但他没签日期,公司没有盖公章),上面有注明工作交接情况和离职理由,但公司说没有盖章无效的,经
劳动纠纷委员调解,公司只补缴一个月的保险,
试用期两个月拒绝缴纳,也不愿意支付拖欠工资, 请问 1.如果我申请仲裁,没有盖公章的离职证明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吗? 2.离职后公司数十次打电话给我,了解工作情况,我手机里的通话记录能否做为补充证据证明,工作交接情况? 3.能否申请赔偿我2天误工费(申请和参加劳动纠纷调解的时候请了两天假) 4.能否要求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公司不缴纳保险,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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