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协议写着逾期交房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千分之一,算不算交房了?逾期日期是按照领钥匙日期算吗?
更新时间:2019-12-15 08:11:19
问题描述:
2018年五月购买房产
合同上交房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但是2019年5月19日才交的房领了钥匙,但是交钥匙时候没有备案表,而且买房的时候签了一个附加
协议,附加协议写着逾期交房
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千分之一,房本办理日期为800个工作日,逾期办理违约金同样是上限不超过千分之一,还有一点购房时没有任何团购行为却发现有一笔四万块钱的购房团购费为写在合同里面,而且物价局的备案价格是网签结束之后备的案,收取团购费的公司也没在房管局备案,请问我改怎么办,领了钥匙没有备案表算不算交房了?逾期日期是按照领钥匙日期算吗?下房本日期打官司能撤销吗?团购费能否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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