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同意给;我们不同意,1.我们与二房东的这个合同受法律保护吗?是否应无条件返还?
更新时间:2018-09-04 20:46:39
问题描述:
我们2015年10月8日与二房东签的
租赁协议,两室,一家一室,时间一年,押一付三,每三个月付一次房租,我们现在已交房租至2016年4月8日,他说房东不允许分租,只允许整租,每个月房租由他转至房东,他将房租交至大房东4月15日;3月20日二房东突然说他们28日要搬走,希望我们做二房东,把房子转租出去,把他们28至4月15日的房租给他们,我们不同意给;他将自己住的那房间挂至网上,事后给我们要150元的
中介费,我们不同意,事前我们不知道;我想问的是:1.我们与二房东的这个合同受法律保护吗?2.现在因为二房东自身违约,我们交的一个约押金是否应无条件返还?3.二房东若私自将28日至15日的房租及150元中介费扣除合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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