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提前终止合同,实际亏损严重无法支付违约金,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几率大么?
更新时间:2018-09-07 14:41:30
问题描述:
一年前签订了租宾馆合同,时限为10年,现在经营一年了,还未到期,因损失严重,无法支付下年租金,决定提前终止合同,并未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实际亏损严重无法支付
违约金,甲方以(合同上:合同之日起交纳的10万作为合同履约的
保证金及宾馆全部设备押金)要求支付10万违约金。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几率大么?押金,保证金并为违约金合适么?甲方以10年的押金,保证金作为合同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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