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7月进到山西省XX,2011年12月28日签署了三年合同书,2014年3月末因未满子公司的规定,辞职。2019年10月我要去申请办理人事部门办理手续,说我2014年3月辞职,个人社保帮我交
更新时间:2020-01-21 07:37:40
问题描述:
我2011年7月进到山西省XX,2011年12月28日签署了三年
合同书,2014年3月末因未满子
公司的规定,辞职。2019年10月我要去申请办理人事部门办理手续,说我2014年3月辞职,个人
社保帮我交给了2014年末,要我补交社保,要不然不办社保关联,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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