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的一年期合同为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中也未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签。我仍然在公司工作,公司也为我支付社会保险。该公司于2019年12月决定裁员
更新时间:2020-01-26 11:45:36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签订的一年期
合同为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中也未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签。我仍然在公司工作,公司也为我支付社会保险。该公司于2019年12月决定裁员。我可以在合同未签订期间申请两倍的工资,并在员工被解雇时给予补偿吗?我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最大化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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