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我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规定我将在2019年10月6日前支付1600元押金,在2019年10月15日前再支付1600元押金。在签订合同之前,我已经付了几天1750元的房租。我
更新时间:2020-01-28 10:31:06
问题描述:
2019年9月26日,我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规定我将在2019年10月6日前支付1600元押金,在2019年10月15日前再支付1600元押金。在签订
合同之前,我已经付了几天1750元的房租。我想收回租金。我可以不付押金吗?不付押金是非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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