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一名主管,公司要求员工延长工作列入本职工作范围,就是不给加班费,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8-09-09 03:28:12
问题描述:
我是
公司一名主管,公司要求员工延长工作列入本职工作范围,不列入
加班范畴。就是不给
加班费,周六周日加班按调休计算,15天未准,2017年我加班已经35天。只给算15天,
还有就是我离家较远,他规定一次只允许休息8天(包含周六周日)我来回坐车就需要4天,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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