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外省市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
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三)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1、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
3、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
4、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
5、3年没摇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怎样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
(一)申请公租房月标准租金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部分住房租金减免的:必须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按户口簿上人员情况出具由职工和所在单位填写的“公租房租金减免家庭成员年收入单位证明单”,领取“公租房提租后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街道有关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二)申请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租金减免的: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享受离休待遇干部提租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老干部管理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三)申请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租金减免的: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租金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四)申请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住房租金减免的: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金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