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2018-09-09 14:47:18
问题描述:
甲在开发商乙建房时预交2万元定金,乙开具了
收条,并在收条里注明所买房子位置(未签订合同)。后乙将房子卖给丙,并称是甲的妹妹表露甲不要房子了(乙的妹妹只是在闲谈中与人提起,并未和乙正式谈论此事),但乙在卖房之前未向甲询问,也未向甲退回
购房定金,现甲不服,称自己从未表露不要房子的想法,要向乙要房子。且甲的妹妹现不做证(也就是无法
证明甲有过不想要房子的说法)。作为甲方,现在是否可以打官司,以什么名义(罪名)起诉,胜率是多少,可以要求赔付多少钱,有无相关法律条款,请律师级的大师帮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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