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过户纠纷
更新时间:2018-09-09 14:55:02
问题描述:
我于六年前买了赵某一套
经济适用房,房屋是
毛坯房,赵某刚刚买下不久,当时不能过户,约定好条件成熟就过户,赵某说会积极配合,当时说好办理房本的一切费用由我负责,赵某积极配合,为我提供办理房本所需的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等)。并在协议上写了双方的买卖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支付
违约金为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三十,(当时双方都未想违约,只是参照别人的协议写下的)。结果后来一段时间按照政策,经济适用房不能过户了,我要求他和我办理个公证,赵某说没关系的,他不会变卦,当时他的孩子正在高考,他妻子照顾孩子脱不开身,说一旦能过户,他会和妻子一起和我过户的,事情一直拖到现在。今年能过户了,我要求赵某和我过户,赵某突然提出现在房价涨了,要我按照上涨房价的五分之一,给他两万元的好处费,否则不和我过户。请问:1.这套房子我已经装修并住了六年,是否真的象赵某所说的仍旧是他的房子?2.如果赵某不和我过户,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3.我是否该支付赵某钱,该支付多少?4.他的这两万元是否有法律依据,我该采取什么办法降低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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