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70天,该公司没有与我签订
劳动合同,更没有给我买保险,于上月16号被公司解雇,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我答应公司6月底结清我的所有
工资,但事与愿违,公司领导不但没有给我结算工资,反而对我态度十分恶劣,经过几次协商调解,公司只支付了一部分工资给我,让我感到心寒,今天我去找了劳动局,他们说我的情况只能通过
劳动仲裁解决,要求我提供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明,由于那些能证明我说的都是事实的材料全部都是我另一个同事手中,因为她还要在这家公司上班,不想得罪公司,所以我拿不到这些材料,劳动局也不管,我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