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公司辞退员工后,员工怀孕,如何主张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8-07-02 06:36:32
问题描述: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我跟公司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的9月份到期。但是今年6月30日,公司在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以我的职位不再需要为名跟我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没有给到我双倍的工资赔偿,停掉了一切
社会保险福利。之后我一直在跟公司协商,到现在公司已经同意付给我双倍的赔偿,但是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还没签,赔偿款也没有收到。 随之新的问题出现了,9月19我被确诊怀孕了。因公司给我停止缴纳保险后我在当地的
医疗保险重新缴纳医保还要有半年的等待期限,要到明年的3月份才可以享受,所以,在这期间我没有任何的医疗
保险保障,但是怀孕无疑是增加了我跟医院打交道的频率,付出的费用也是大大增加。而我也没办法找到新的工作了。 请问,这个时候,我应该跟公司主张什么权利呢?是不是能以怀孕为理由可以要求继续工作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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