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意并不想追究她们的责任,也不想要承担什么费用,是否应该担责?
更新时间:2018-09-10 14:48:0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于8月10日晚带小孩去室内游乐场玩耍,由于它的鞋柜设在乐园外,孩子出园时要走光脚走两步到鞋柜那拿鞋穿。当晚,有人将荧光棒砸碎,有一个尖锐的碎片掉进了孩子鞋里面,结果造成小孩脚底划伤。我自己给孩子去医院包扎并打了破伤风,我没有要店长一分钱,只要求她们写个字条,
证明小孩何时在他们乐园受伤,如果伤口顺利长好绝不会找他们麻烦,如果有感染的话,需要她们陪同医治。但店长和工作人员均说她们是打工的,负不起责任,又不告知老板的电话。我本意并不想追究她们的责任,也不想要承担什么费用,我只是想要个说法。请问,她们作为儿童乐园的工作人员,是否应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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