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以违约金为由,拒绝解除装修合同
更新时间:2018-07-03 07:50:56
问题描述:
1、装修过程中被告承诺水电总费用3000元,施工过程中被告工长再次要求再次增加费用2500元。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无果,被告要求实际测量计算费用,并再次将增加的水电费用扩大到约3700元。至此水电改造总费用约6700元。2、被告承诺施工过程中清理运输建筑垃圾,施工后,被告未清运垃圾,原告负责清运垃圾支付费用500元。3,原告认为被告无法信守承诺,不能诚信做事,不可信任,要求
解除合同,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合同款30%的
违约金,而
主合同并未约定违约金
1、装修过程中被告承诺水电总费用3000元,施工过程中被告工长再次要求再次增加费用2500元。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无果,被告要求实际测量计算费用,并再次将增加的水电费用扩大到约3700元。至此水电改造总费用约6700元。<p><p>2、被告承诺施工过程中清理运输建筑垃圾,施工后,被告未清运垃圾,原告负责清运垃圾支付费用500元。<p><p>3,原告认为被告无法信守承诺,不能诚信做事,不可信任,要求解除合同,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合同款30%的违约金,而主合同并未约定违约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