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解除合同,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8-07-03 13:06:12
问题描述:
村民甲于2005年同村委签订一合同,(合同2013年到期),
租赁半亩地,并在其上种植了几十棵树。村委于2008年同村民乙签订一合同,合同规定村民甲租赁的半亩地于2013年到期后归村民乙作为
宅基地使用,村民乙想提前使用这块地,那他可不可以让村委解除与村民甲的合同,同时给予村民甲一定的赔偿,从而提前获得这块地的使用权呢? 鉴于村民甲是个脾气古怪的人,很难通融,所以如果村委单方面与村民甲提前
解除合同,给他一定的合理赔偿,可以吗? 请问,该怎么做才能使村民乙合法的获得这块地的使用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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