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否能成为敲诈勒索罪
更新时间:2018-07-03 13:19:27
问题描述:
2013年10月我村出让一宗土地,(其中有三分之二用余村民安置),在2014年8月13日村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议,每亩地以补偿搬运费名义5.2万元(发票是写补偿搬运费),我们村民只和村委签定协议,村委再把协议拿到房开那儿打款,现我们因
安置房回购价格谈不下来,走诉讼,房开现在以我们敲诈名义向扫黑除恶办举报,公局也找过我们谈话了。请问这罪名能成立吗?别土地我爸名字,款有我代领,如罪名成立要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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