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市教师,2009年3月受工伤,迄今为止治疗过。据说今年的职务评定学校有两年没有上班,既没有评价也没有业绩,无法评价。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在工伤职工停职期间,原薪福利保持不变。停职
更新时间:2020-03-18 01:23:46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市教师,2009年3月受工伤,迄今为止治疗过。 据说今年的职务评定学校有两年没有上班,既没有评价也没有业绩,无法评价。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在工伤职工停职期间,原薪福利保持不变。 停职带薪休假期间不上班也应该被视为全勤,工资福利等和上班一样,有能够审查的权利,有评定职务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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