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我与业主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店铺租赁合同,2009年10月,业主应该收到拆迁通知,强行停水。由于没有营业执照,业主告诉我不要赔偿任何损失。目前的合同刚刚过期,业主要求我支付2009年1
更新时间:2020-03-19 13:04:45
问题描述:
2009年6月,我与业主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店铺租赁
合同,2009年10月,业主应该收到拆迁
通知,强行停水。由于没有营业执照,业主告诉我不要赔偿任何损失。目前的合同刚刚过期,业主要求我支付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的租金,并要求我搬家,请问我能否要求业主要求赔偿上半年内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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