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一年的房屋,签了A,A,大半年付的合同书,也交了一个月保证金。合同书上写了各期房租必须承包方提早一个月交纳,可是没说不提早会相交负哪些义务。刚住了2个半月,第三个月应当3号交租金,可是房主都没有提
更新时间:2020-03-21 09:10:48
问题描述:
租了一年的房屋,签了A,A,大半年付的
合同书,也交了一个月保证金。合同书上写了各期房租必须承包方提早一个月交纳,可是没说不提早会相交负哪些义务。刚住了2个半月,第三个月应当3号交租金,可是房主都没有提示交,14号房主通告说把房屋抵押了,说人们毁约,托欠了租金。我想问一下人们算作托欠租金吗。这样的事情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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