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对象的情况下前任女友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从我里借走142880元那时候在处对象沒有写借据,可是有交易记录交易记录是支付宝钱包和手机微信的交易记录,她的身份信息因为我有,我想问一
更新时间:2020-03-22 13:45:57
问题描述:
处对象的情况下前任女友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从我里借走142880元那时候在处对象沒有写借据,可是有交易记录 交易记录是支付宝钱包和手机微信的交易记录 ,她的身份信息因为我有 ,我想问一下这一钱是不是能够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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