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对象的情况下前任女友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从我里借走10多万元那时候在处对象就沒有写借据,可是有交易记录!交易记录是支付宝钱包和手机微信的纪录!是我前任女友的身份信息!我想问一下这
更新时间:2020-04-06 12:01:45
问题描述:
处对象的情况下前任女友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从我里借走10多万元那时候在处对象就沒有写借据,可是有交易记录 !交易记录是支付宝钱包和手机微信的纪录 !是我前任女友的身份信息 !我想问一下这一钱是不是能够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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