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位招标方借现钱3万,于2010年5月15日至2010年10月15日,按月贷款利息三分/元付息,招标方没有贷款中立即扣息,承包方每到两月向招标方付款两月贷款利息,现金结算,之后填补了一句“贷款利息付
更新时间:2020-03-23 09:21:59
问题描述:
乙方位招标方借现钱3万,于2010年5月15日至2010年10月15日,按月贷款利息三分/元付息,招标方没有贷款中立即扣息,承包方每到两月向招标方付款两月贷款利息,现金结算,之后填补了一句“贷款利息付到2011年1月15日”,行文是5月15日,这儿沒有还贷限期吧?是2年合理還是20年之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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