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租人房屋未期满,但不愿租了,因此与出租方商议提前结束租房子合同。因此签署了一个笔写的“合同书”。但乘租人不想要按笔写“合同书”期满时间搬离,还称自身是原合同书时间期满(假如按原合同书,乘租人沒有续交
更新时间:2020-03-29 09:25:31
问题描述:
乘租人房屋未期满,但不愿租了,因此与出租方商议提前结束租房子
合同。因此签署了一个笔写的“合同书”。但乘租人不想要按笔写“合同书”期满时间搬离,还称自身是原合同书时间期满(假如按原合同书,乘租人沒有续交租金)。我想问一下这一份笔写“合同书”有法律认可吗?到期还款日不搬离?出租方能够 强制让乘租人搬离或者扣除推迟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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