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资纠纷仲裁信于2007年11月15日生效,老板从申请日(2008年1月2日)至今未支付超过六个月,我要求法院计算债务利息,法院没有计算,这是对的?我如何收回工资和利息?
更新时间:2020-03-29 14:06:57
问题描述:
我的劳资纠纷
仲裁信于2007年11月15日生效,老板从申请日(2008年1月2日)至今未支付超过六个月,我要求法院计算债务利息,法院没有计算,这是对的?我如何收回工资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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