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参加公司团购房,交付3万预付款和4万预付款,07年12月交付住房,过期以每日总住房款的万分之五赔偿。到现在为止住宅制造商的房子还没有建成,只想陪同14万人。同时协商对房地产经纪人有监督责任。
更新时间:2020-04-01 18:29:40
问题描述:
06年参加公司团购房,交付3万预付款和4万预付款,07年12月交付住房,过期以每日总住房款的万分之五赔偿。 到现在为止住宅制造商的房子还没有建成,只想陪同14万人。 同时协商对房地产经纪人有监督责任。 我可以要求房地产经纪人以
违约金赔偿,追究部门监督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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